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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其教育职责,为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提供应有的培训服务;

2.学校为学生以全欧教育的教学方法提供严谨的教育管理体系;

3.学校为学生提供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教学材料(教学资料费用由学生另行支付);

4.学校为学生提供教学所需要的教具;

5.培训期间,学校为学生布置并修改作业,定期举行考试,适时向本人公布成绩;

6.学生在培训期间,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有权制定纪律守则、规章制度,有权对学生在培训期间的行为进行管理;

7.学校有权根据教学及管理的实际情况,更换班级的中外教;开课后,如果某班某一阶段正常上课人数少于5人,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并班级;

8.学生严重违反纪律守则,经学校教育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对其做出必要的处理,直至勒令其退学,但学校应在做出决定前及时通知学生(未满18岁的通知其监护人)。学生在培训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部门处于刑事处罚或社会治安处罚的,学校有权直接将学生做退学处理。